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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增值税税额与系统不一致

来源:上海普陀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0/8/7 16:06:53

申报增值税税额与系统不一致

与税务机关沟通.

《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7号)规定: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规定,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所称的会计期间(445周)不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期间,需要进行调整.

另所述"税局要求所得税收入必须和增值税收入一致",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不一致情形,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确认收入规定存在差异,如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非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按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企业所得税却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这时当期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一定大于企业所得税口径的收入.如出现两报表收入不一致情形的,建议将形成差异情况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申报增值税税额与系统不一致

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数据与实际报税数不一致的原因?

1、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

2、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

3、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中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

4、征收机关因企业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第四条 征收机关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或其它联,下同),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可经过"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中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企业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四)征收机关因企业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的,必须要求企业重新报送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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